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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因理希事故因果连锁论
1931年海因里希(w.H.Heinrich)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事故的各种原因因素之间及与事故之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事故发生可能在某一瞬间,却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在事故因果连锁论中,以事故为中心,事故的原因可概括为3个层次: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本原因。海因里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5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海因里希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连锁中的一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海因里希认为,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论,提出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这个工业安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但是,海因里希理论也和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一样.把大多数工业事故的责任都归因于人的缺点等,表现出时代的局限性。
图 5—1海因理希事故因果连锁论
图5—2博德的事故因果连锁
2.博德的事故因果连锁
博德(F.Bird)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的基础上,提出了反映现代安全观点的事故因果连锁论。
1)控制不足——管理
事故因果连锁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安全管理。大多数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完全依靠工程技术上的改进来预防事故是不现实的,需要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如果安全管理上出现缺欠,就会使得导致事故基本原因的出现。
2)基本原因——起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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