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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正性: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3)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的公正:
1)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
2)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4)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5)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
节进行。
8、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与其法律地位密切相关,同样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因而,监理工程师法律责任的表现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一)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专门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意识,引导监理工程师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
(二)违约行为
(三)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部分,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未对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是否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所以,目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尚无法律依据。
9、 公司制监理企业
监理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制监理企业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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