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
(3)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4)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5)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致使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6)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绝大多数事故发生在操作者身上,但事故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有多层次的间接原因,尤其是安全管理上的原因,要着重考虑领导原因。在主要责任者中,可能是操作者,也可能是领导责任者
事故处理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就要进行事故处理工作。其中包括确定事故的性质;对属于责任事故进行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档案等四项工作。
这些工作的结果是整个事故调查的成果。它关系着“四不放过”原则能否真正落实的问题,即广大职工能否从中受到教育,事故能否得到有效遏止的问题。
事故分析应包括哪些内容?
事故分析是在事故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基础上进行的。按照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要求,事故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其中,受伤部位是指按人体解剖学划分的受伤害的身体位置。 如我们习惯上说的头部创伤应称之为颅脑创伤、眼部创伤或面颌创伤。
受伤性质是指从医学角度确定的受伤类型,如割伤、扭伤、烧伤等。如果事故造成多种伤害、可称“多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