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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⑷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⑸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时间(学时)
高危单位 ≧48每年再培训≧16
其他单位 ≧24每年再培训≧8
280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⑴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⑵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⑶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培训内容
⑴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⑵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⑶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⑷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⑸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⑹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⑺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⑻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⑴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⑵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⑶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⑷典型事故案例。
培训时间(学时)
高危单位 ≧48每年再培训≧16
其他单位 ≧24每年再培训≧8
395
3.新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
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⑴厂级培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⑵车间级培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才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⑶班组级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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