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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过程的检查与反工
(三)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施工
1.发包人提出,发包人申报,承担费用
2.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认可,承包人申报,承担费用
3.发生清权情况,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
三)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
(一) 检验程序
1. 承包人自检
2. 共同检验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在约定时间与承包人共同检验。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检验,比须在验收前24小时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认可。
(二) 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赔损失,顺延工期。
重新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不顺延工期。
四)施工进度管理
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
(一) 暂停施工
(二) 工期延误
五) 设计变更的管理
(一) 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
1. 更改基线、标高、尺寸、位置
2. 增减合同约定工作量
3. 改变工作时间和顺序
4. 其它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三) 变更价款的确定
1. 确定变更价款的确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14天内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如未提出,视为不调整。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14天内予以确认或答复,如不答复,视为确认报告。变更价款作为合同追加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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