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建筑工程 >> 城市规划 >> 城市规划指导 >> 城市规划桥梁设计准则8

城市规划桥梁设计准则8

发布时间:2006-07-04 14:20     点击:
分页:上一页  1 [2] 

   8.3.4   地道施工采用顶推工艺时,宜布置成正交,必须斜交时,斜交角不应大于45°(正交为0°)。

   8.3.5   下穿铁路的地道长度,应满足铁路本身宽度及管线、沟槽、信号标志等附属设施和铁路员工工作需要而行走的总宽度。

   8.3.6   铁路轨顶至地道箱体顶面的距离,应同时考虑沿铁路的管线、沟槽等铁路设施的布置要求。

   8.3.7   地道中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时,为降低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引道坡度和(或)长度,在满足各自净空的条件下(按第4.4.1条),可将其布置在不同的高程。

   8.3.8地道净空应与桥梁净空保持一致,具体要求见本准则第4.4.1条。当非机动车道净宽小于3.0m(不具备通行消防、救护等车辆能力时),而净高达到3.50m要求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2.50m。

    较长的地道,每一行驶机动车的车行道孔中,若无人行道,应在一侧路缘石与墙面之间,设置0.5~0.75m宽的安全道(或执勤道)。若机动车的车行道孔较宽时,另一侧还应再设置0.5~0.75m宽的安全道(或执勤道)。

   8.39   地道与其引道的路面结构应高于两端道路标准。路面面层须用粗糙沥青混凝土铺装。受地下水影响地段,应采用水泥混凝土垫层。寒冷地区还须考虑冻胀影响。

   8.3.10   地道箱体顶面,应设置防水层,并应有排水横坡。地道壁亦需满足防渗要求。

    箱段较长时应设置沉降缝、伸缩缝,其缝应满足防水要求。

   8.3.11   设计若采用顶推工艺,则应一并考虑有关箱体预制、起顶的工作坑位、顶推工艺的配套要求等。若地道下穿铁路,还须会同铁路部门研究施工时铁路加固方法,以期设计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8.3.12   地道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雨水设计的重现期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2)下穿地道应避免地面水流入,可将引道与地面相连处高程略高于地面0.2~0.5m左右(作成小驼峰),并加强引道路面排水。若引道较长时,可在引道与地道接头处做一横截泄水沟(上置多孔盖板)。
分页:上一页  1 [2]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