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 立体交叉的下穿交叉道路(地道或跨线桥下的道路),对其紧靠的墩、台、墙所需要的安全带宽度(机动车道路缘带外侧至墩、台、墙表面的宽度)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下穿道路紧靠柱式墩或薄壁的墩、台、墙时应设防护栏,保护柱、墩、台、墙。防护栏应独立支承,面向机动车道,其表面距路缘带外侧至少0.60m,距柱、墩、台、墙表面至少0.60m。
①当下穿道路为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时,其安全带宽度大于7m时可不设防护栏。
②当下穿道路为支路时,机动车所需的安全带宽度不小于0.50m,可不设防护栏。
(2)当下穿交叉道路紧靠实体墩、台、墙时(如大体积圬工体):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机动车所需的安全带宽度不小于0.60m;支路不小于0.40m。
(3)下穿交叉道路的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外侧,距柱、墩、台、墙表面不小于0.25m。
(4)若下穿交叉道路路缘带外侧与柱、墩、台、墙之间设有0.50~0.75m宽的安全道,而大于所需的安全带时,则可不再设安全带。
8.2 跨线桥
8.2.1 跨线桥下,严禁存在生产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工厂、车间,或存放此类物品的仓库;若附近有上述危险品设施时,应在平面上与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距离较近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8.2.2 当跨线桥跨越行驶蒸汽机车的铁路线时,跨线桥上部构造底部应设置防烟板。防烟板位于铁路上方,其中线应与铁路中心线相对应,长度(即铁路线路宽度方向)在每一股道上方不小于4m。防烟板两端伸出桥宽以外。
8.2.3 跨线桥跨度小于30m而桥宽较大时,桥墩可以采用柱式,柱数宜少,以利视觉通透,不产生零乱感觉。
8.3 地道
8.3.1 城市立体交叉中,下穿线的道路净空全部或大部低于附近地面,其下穿线穿越的构筑物,洞口至洞口的净长小于50m或小于10倍净高,称为地道。
8.3.2 地道照明要求,应高于衔接道路的照明要求。地道不要求机械通风。
8.3.3 作用于地道的铁路荷载按现行的《铁路工程技术规范》选用。
作于用地道的汽车、挂车、非机动车和人群荷载按本准则有关条文规定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