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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桥梁设计准则5

发布时间:2006-07-04 14: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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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城市桥梁在平面上宜做成直桥,特殊情况时可做成弯桥,其线型布置应符合现行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5.0.2   下承式、中承式桥的主梁、主桁或拱肋和悬索桥、斜拉桥的索面及塔,可设置在人行道上或车行道分隔带上,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使车辆撞及。悬索桥、斜拉桥的索面及塔亦可设置在人行道栏杆外侧。

   5.0.3   桥面车道路幅宽度宜与所衔接道路的车道路幅布置得一致。当道路现状与规划断面相差很大,桥梁按规划车道兴建困难甚大时,应按本准则第2.0.2条执行。

    两端道路如设有较宽的分隔带或绿化带桥可考虑分体建设(横向做成分离式桥),或用一般分隔带或划线代替不应设绿化带:小桥车行道路缘石(人行道缘石)之间的宽度,宜与两端道路的路缘石之间的宽度相等,以使路缘石连接顺直(桥面车道路面宽不缩窄);大、中桥车行道宽度,可取两端道路车行道有效宽度的总和(不计分车带宽度),此时应在引道上设变宽的缓和段与两端路接顺。

    桥面人行道宽度,除按人群流量计算外,还需考虑周围环境等因素,可参照表5.0.3。

   5.0.4   大、中桥与两端道路如均系新建,则桥上车道布设应根据规划道路的等级(参照本准则第4.4.1条)和交通流量来确定。

    桥上每一机动车道宽:大型汽车或大、小型汽车混行,其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每一车道宽取3.75m,行车速度小于40km/h,每一车道宽取3.50m;小客车专用线每一车道宽取3.50m。

    专用非机动车道的宽度(按行驶自行车考虑),不应小于3.00m。 5.0.5   特大桥、大桥所处路段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可按混合行驶考虑:

   (1)每一车道平均交通量少于300辆/h(当量小客车);

   (2)同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高峰小时流量不在同一时间;

   (3)双向的交通流量高峰不在同一时间;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同一时间交通量相差较大;

   (5)机动车设计行车速度小于30km/h;

   (6)设计的两端连接的车道本身是混合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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