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一、 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权力:
1)授与监理人权限的权力
2)对其它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a.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
b.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
c.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2.监理人的权力:
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与监理人的权利:
a.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力
b.终止合同的权力
2) 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
a.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b.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c.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d.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超越委托人授权发出变更指令
e.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力
f.分包合同的批准与否决权
3.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
2)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
3)委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为监理人履行合同义务作好协助工作。
a.物质服务
b.信息服务: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象、打字复印、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c.人员服务
4.监理人义务
1)公正的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2)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3)未经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密
4)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归还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
分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