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快速路桥:若有非机动车道,则两侧人行道或安全道缘石高可取0.25~0.40m,外侧采用加强栏杆;若无非机动车道,则两侧人行道或安全道缘石高度宜用0.40m,并须在缘石处加设防护栏,安全道上防护栏与外侧栏杆之间净宽为0.75m。
注:安全道——只作执勤、养护、维修人员行走专用,不开放作一般人行道用。
5.0.9 桥面车行道应设置横坡以利快速排水。在快速路和主干路桥上,横坡为2%;在次干路和支路桥上横坡为1.5%~2%;人行道应设置1%单向斜向车行道的横坡。在路缘石旁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泄水孔。
排入泄水孔的纵坡必须不小于0.3%~0.5%。
6 桥梁引道、引桥
6.0.1 桥梁的引道应按现行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布设;引桥则应按桥梁要求布设。
6.0.2 桥梁引道及引桥的布设,应注意对两侧街区交通的影响,特别要保证消防、救护、抢险等车辆进出。
桥梁引道为填土路堤时,须考虑由于填土引起的地基沉降对附近建筑物及原有地下管道的影响,尤其是对给、排水管道的影响。
引桥也应注意其地基沉降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并须考虑工程施工对附近永久性建筑物的影响。
在纵坡较大的桥梁引道上,不宜设置平交道口和公共交通车辆停靠站及工厂、街坊出入口。
引道纵坡起(终)点与平交道口之间应保持适当长度的平坡缓和段。
6.0.3 特大、大、中桥两端道路若有较宽绿化带或分隔带,而桥面按本准则第5.0.3条布设时,在桥头应避免人行道路缘石转弯突变。路缘石在平面上应设置缓和接顺段,其变化斜率不宜小于6∶1(长方向:宽方向)。折角处用适当的平曲线接顺。
6.0.4 当引道用填土路堤,且两侧采用较高挡土墙时,两侧应设置栏杆,其布置可参照本准则第5.0.8条有关规定执行。
7 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
7.0.1 桥面铺装,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材料。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30号。
水泥混凝土铺装不计入结构的受力部分,只有当混凝土铺装与桥面板混凝土整体同时浇筑,或按组合结构要求布设才能作受力部分考虑,在计入铺装厚度时,必须减去2cm(作为摩耗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