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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桥梁设计准则4

发布时间:2006-07-04 14:11     点击:
若其宽度大于3m,除按本准则第4.2.1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外,尚应采用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的“汽车—10级”标准车(不计加重车,不计冲击)作为设计荷载,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4.1.7   专用人行桥设计荷载:
    (1)有条件(坡度和宽度)过机动车的人行桥,按本准则第4.2.2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并再采用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的“汽车—10级”标准车(不计加重车,不计冲击)作为设计荷载,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2)非机动车道的宽度小于3m,无条件通过机动车而有条件过人力劳动车(架子车)的人行桥,除按本准则第4.2.2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并再以一辆人力劳动车(架子车)作为设计荷载
4.1.6),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3)无条件通过机动车和人力劳动车的人行桥,采用本准则第4.2.2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
4.2 人群荷载

   4.2.1   一般城市桥梁(非专用人行桥)的设计人群荷载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人行道板(局部构件)的人群荷载按5kPa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块构件上,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2)梁、桁架、拱及其它大跨结构的人群荷载W计算
4.2.2   专用人行桥的人群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板(局部构件)同本准则第4.2.1条(1)。
    (2)梁、桁架、拱及其它大跨结构
4.2.3   安全道(见本准则第5.0.8条)上设计活载按2kPa或1.2kN的竖向集中荷载,作用在短跨小构件上,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计算与安全道相连构件(计入车辆荷载或人群荷载时),不计安全道上的活载。
    作用在桥上人行道栏杆扶手上的活载(只供计算栏杆用)为:
    竖向荷载1.2kN/m;水平向外荷载1kN/m。两者分别考虑(不同时作用)。
4.3 其它荷载和外力

   4.3.1   作用在城市桥梁上的其它荷载和外力(风力、流水压力、冰压力、地震力、船只或漂流物撞击力、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及徐变的影响力和支座摩阻力等),可参照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4.4 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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