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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6年设备监理师考试4.1-30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14: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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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考函[2006]7号

关于2006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3〕40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5〕112号 )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6〕16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 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 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 5年。

  (五)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之一,并于 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6年年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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