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静定结构中,考虑协调扭转而配置的箍筋,其间距不宜大于0.75b,此处,b按规范第7.6.1条的规定取用。
对箱形截面构件,本条中的b均应以bh代替。
10.2.13 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箍筋、吊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宜采用箍筋。箍筋应布置在长度为S的范围内,此处,S= 2h1+3b(图10.2.13)。当采用吊筋时,其弯起段应伸至梁上边缘,且末端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10.2.7条的规定。
附加横向钢筋所需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sv ≥ F/(Ffyv / sinα) (10.2.13)
式中 Asv-承受集中荷载所需的附加横向钢筋总截面面积;当采用附加吊筋时,Asv应为左、右弯起段截面面积之和;
F-作用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设计值;
α-附加横向钢筋与梁轴线的夹角。
(a)附加箍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