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 la;
2 当V>0.7ftbh0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 la+ h0;
3 当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负弯矩受拉区内,则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1.3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 la+ 1.7h0. 10.2.4 在钢筋混凝土悬臂梁中,应有不少于两根上部钢筋伸至悬臂梁外端,并向下弯折不小于12d;其余钢筋不应在梁的上部截断,而应按本规范第10.2.8条规定的弯起点位置向下弯折,并按本规范第10.2.7条的规定在梁的下边锚固。
10.2.5 梁内受扭纵向钢筋的配筋率ρt l应符合下列规定:
ρt l=0.6√(T / Vb)ft / fy (10.2.5)
当T/Vb>2.0时,取T/Vb=2.0.式中 ρt l-受扭纵向钢筋的配筋率:ρt l=As t l / (bh) ;
b-受剪的截面宽度,按本规范第7.6.1条的规定取用;
As t l-沿截面周边布置的受扭纵向钢筋总截面面积。
沿截面周边布置的受扭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和梁截面短边长度;除应在梁截面四角设置受扭纵向钢筋外,其余受扭纵向钢筋宜沿截面周边均匀对称布置。受扭纵向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支座内。
在弯剪扭构件中,配置在截面弯曲受拉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按本规范第9.5.1条规定的受弯构件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计算出的钢筋截面面积与按本条受扭纵向钢筋配筋率计算并分配到弯曲受拉边的钢筋截面面积之和。
对箱形截面构件,本条中的b均应以bh代替。
10.2.6 当梁端实际受到部分约束但按简支计算时,应在支座区上部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力钢筋计算所需截面面积的四分之一,且不应少于2根;该纵向受力钢筋自支座边缘向跨内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0.2l0,此处,l0为该跨的计算跨度。
10.2.7 在混凝土梁中,宜采用箍筋作为承受剪力的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