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相邻二桥的轴线间距,对1至V级航道不得小于船队长度加船队下水5分钟航程之和,对Ⅵ、Ⅶ级航道为3分钟。
若不能保证④、⑤要求的距离时,必须在通航的设计布置方面采取航行安全措施。
3.0.4 桥位宜选在河槽较窄,地质良好和地基承载力较大的河段;不宜位于河岸有滑坡坍塌之处;墩、台基础不宜设置在断层、溶洞严重发育之处。
3.0.5 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跨桥跨过泥石流区。在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通区跨越。
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及平面上的急弯处,以免引起泥石流的阻塞沉积。
3.0.6 位上空不得设有架空高压电线。当桥位旁侧有架空高压电线跨河时,桥边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塔(杆)架高度。
4 设计荷载标准与净空
4.1 车辆荷载
4.1.1 设计城市桥梁所采用的机动车辆荷载分为计算荷载、验算荷载和特种荷载三种。
计算荷载以汽车车队表示;
验算荷载以履带车、平板挂车表示;
特种荷载以特种平板挂车表示。
(1)计算荷载(汽车荷载):采用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所规定的全部汽车荷载。其荷载纵向排列及横向布置,可按该规范第2.3.1条规定执行。桥面车行道为四车道并按四列车队设计时,汽车荷载折减30%,但折减后不得小于用两列车队计算的结果。桥面车道宽于四车道且按四列以上车队设计时,汽车荷载的折减与四车道的规定相同。
汽车荷载的影响力(冲击力、离心力、制动力)可按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2)验算荷载(履带车、平板挂车):验算荷载按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分为:履带—50;挂车—80;挂车—100;挂车—120,其重力按该规范第2.3.5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