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监理工作正朝着科学、规范的方向迈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对各种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监理单位也在努力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朝着监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迈进。本文结合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中发现的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和考试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监理人员应持证方可上岗,江苏省建设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示范企业考核暂行标准”中第2.3.2条规定“监理人员有相应的注册资格证书”,“现场总监未取得执业资格即上岗的属A类不良行为”,现场监理人员(除总监外)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数占总人数的40%及以上的属B类不良行为,占40%以下的属C类不良行为。
而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大多数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持证率均不能达到100%,有的总监或总监代表也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此外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比例偏少,整体素质较低,与监理所从事的技术密集型的咨询服务行业不相称。
为此,建议各监理单位应十分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工作,要使本单位的监理人员均能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持证后上岗,并做好以下的各项工作:
1.对于无学历的或学历较低的人员要鼓励他们去进行继续教育,公司要投入一定的教育经费、培养人才,以使年轻人均能取得一定的学历,在此基础上还要搞好公司在职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公司在招聘人员时,也要注意个人的学历和职称要求;
2.组织未持有效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监理培训,以获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监理工程师和省监理员上岗证书;
3.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获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上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