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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7

发布时间:2006-07-04 13:3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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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原则。   保护方法:

  ①建筑本体保护。

  一般情况:第一,修缮;第二,调整使用。

  特殊情况:第一,整体位移;第二,建筑主体保存;第三,意象保存。

  ②建筑环境保护。

  一是划定法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管理。

  二是环境整治。

  ③财政支助和政策优惠。

  3.4.4掌握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

  1、文物保护内容详见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2、历史建筑的保护内容主要是建筑物实体和环境两个方面。

  3、历史风貌地区保护的内容可分为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

  物质形态方面的保护概括为以下三要素:

  ①自然地理景现环境。

  ②独特的街道空间格局。

  ③历史建筑实体。

  3,4.5掌握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

  划管理的程序及****作要求

  可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程序:就是将保护的规划管理纳入到建设工程的“一书两证“管理程序,法定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建设活动的控制。

  特殊程序:主要是针对历史风貌地区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自然景观和风景区及法定历史保护建筑的保护而增加的必要程序。

  3.5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3.5.1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概念与意义

  l、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概念: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目标,依照城市规划法律和法规批准的城市规划和规划许可,对城市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实施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

2、意义: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城市规划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否实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

  3.5,2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建设工程使用土地情况有监督检查;二是对规划建成地区和规划保留、控制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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