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建设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各监理公司: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13日、14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5月13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4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 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