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化学品事故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和泄漏量、事故性质、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52.最小点火能是指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燃烧爆炸时所需的最小能量。最小点火能数值愈大,说明该物质愈易被引燃。
5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或场所的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等用电都应符合用电要求,并应安装避雷设备。
54.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和接近酸类物质;腐蚀性物品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55.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装卸人员也必须进行必要的教育;消防人员除了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外,还应进行专门的专业知识培训。
56.危险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应能防止伤人。
57.安全技术说明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储存和处置提供服务,使其在使用时自主防护,起到了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品事故的作用。
58.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应采用“一物一书”的方式编写,同类物、同系物的说明书可以互相代替。
59.供应商安全标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由供应商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安全标签。
60.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在经过处理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