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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1

发布时间:2006-07-04 13: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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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改革组织体制。划清楚各项行政职能的内涵和外延,简改放权,根据职能加效能的原则重新考虑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其编制、规模。优化组织结构、健全决策机构,加强信息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控制并适当减少过于庞大的执行机构。

  (2)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首先要提高行政人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其次,要加强在职人员的知识教育与专业培训。再者,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行政人员的质量

  (3)完善行政过程。首先,要进一步优化决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其次,通过简化程序,减少中间层次和加强监控等方法消除执行和反馈中的“中间梗塞”和“信号衰减”现象。再者如强协调与合作。最后,加强规划工作,科学运筹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

  (4)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将新的科学理论广泛应用到行政管理实践中去,以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程度,采用电脑、图文传真设备等现代技术手段,从物质技术方面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1.2行政法学的有关知识

  1.2,1了解法律的概念和行政法渊源。

  1、法律的广义概念: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概念: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图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对社会各项事务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2、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产生的依据和来源及其外部表现形式。我国只有成文法才是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是制定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和来源,是行政法的渊源和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法律依据:宪法是行政法的最根本的法源。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是制定其他法规、规章的依据、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法规。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及规章的依据。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法规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规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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