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人专〔2006〕50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6〕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范围、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按人事部、建设部(人发〔1999〕39号)文件和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浙人专〔2001〕162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答题形式和要求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用黑、蓝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
五、报名办法
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并在指定位置贴上本人2006年拍摄的免冠白底同一底片的一寸彩照三张和二寸照片一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随附下列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
3、申请免试人员须另外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