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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13: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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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3、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

  5、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附件一: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三: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9]39号)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2000]20号)

  四、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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