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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13: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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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办通〔2006〕160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人事局、规划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设计单位,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的具体时间如下: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市规划实务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在《暂行规定》(人发[2000]20号)文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四科)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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