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建筑工程 >> 监理工程师 >> 监理师指导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6-07-04 13:07     点击:
分页:上一页  1 [2] 

  五、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具体要求 



  (一)报考条件:申请参加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必须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二年以上;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后,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七年以上; 

  3.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三年以上工程建设经历。 

  (二)考试科目: 

  1.《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菲迪克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2.《工程质量、进度、投资》; 

  3.《监理法规》; 

  4.《监理实践》。 

  (三)考试合格人员,由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用印的《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北京市范围内有效。  

  六、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由发证部门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监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八、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分页:上一页  1 [2]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