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考试简介

发布时间:2006-07-04 12:5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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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简介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其中,《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比例尺。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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