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及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一、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二、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安全生产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等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中介组织机构的资质条件和责任等内容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总则
一、掌握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二、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三、了解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主体。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掌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
三、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
四、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五、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第三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熟悉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
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二、掌握应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服从管理的义务;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的义务。
第四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
三、熟悉监察部门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