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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12: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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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3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2、免考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2)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3)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4)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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