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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12: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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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办发 [2006]33号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委)、规划局(办),各规划设计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10月21日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06年10月22日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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