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函[2005]45号
辽宁省关于做好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 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4日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三、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