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 在混凝土梁的受拉区中,弯起钢筋的弯起点可设在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前,但弯起钢筋与梁中心线的交点应位于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外(图10.2.8);同时,弯起点与按计算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h0/2.当按计算需要设置弯起钢筋时,前一排(对支座而言)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不应大于表10.2.10中V>0.7ftbh0+0.05Np0一栏规定的箍筋最大间距。弯起钢筋不应采用浮筋。10.2.9 当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h>300mm时,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h=150~300mm时,可仅在构件端部各四分之一跨度范围内设置箍筋;但当在构件中部二分之一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则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 当截面高度h<150mm时,可不设箍筋。
10.2.10 梁中箍筋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10.2.10的规定,当V>0.7ftbh0+0.05Np0时,箍筋的配箍率ρsv(ρsv=Asv/(bs))尚不应小于0.24ft / fyv;
2 当梁中配有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应做成封闭式;此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受压钢筋的最小直径),同时不应大于400mm;当一层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5根且直径大于18mm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当梁的宽度不大于400mm时且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梁的宽度不大于400mm但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3 梁中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9.4.5条的规定。(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造师、施工工程监理师必读条文与相关资讯 之一P16)
表10.2.10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mm)
梁 高 h V>0.7ftbh0+0.05Np0 V≤0.7ftbh0+0.05Np0 150<h≤300 150 200 300<h≤500 200 300 500<h≤800 250 350 H>800 300 400 10.2.11 对截面高度H>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对截面高度H≤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梁中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压钢筋最大直径的0.25倍。
在超静定结构中,考虑协调扭转而配置的箍筋,其间距不宜大于0.75b,此处,b按规范第7.6.1条的规定取用。
对箱形截面构件,本条中的b均应以bh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