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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12: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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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办[2006]48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区情况,现将考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形式

  2006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和比例尺。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1)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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