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墙柱类构件的规定10.3.1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直径及配筋率。园柱的构造要求 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5%;园柱中纵向钢筋宜沿周边均匀布置,根数不宜少于8根,且不应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2mm的规定是希望柱中采用直径较大的钢筋,避免钢筋受压屈曲;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5%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柱截面过小,过分依赖钢筋的抗力承载而造成结构性能不良;园柱中纵向钢筋的规定是为了园柱截面的合理受力。
2 纵向构造钢筋钢筋当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h≥600mm时,在柱的侧面上应设置直径为10~16mm的纵向构造钢筋,并相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纵向构造钢筋的配置是为了避免过大的无筋表面,与箍筋一起构成对柱核心部位混凝土地围箍约束,这是增强和维持柱抗力的重要条件(第10.3.1条 和 第10.3.2条资讯图)。
3 纵向钢筋的最小间距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50mm;对水平浇筑的预制柱,其纵向钢筋的最小净间距可按本规范第10.2.1条关于梁的有关规定取用;纵向钢筋的净间距过小,混凝土浇筑、振捣不便,容易引起蜂窝、孔洞等不密实的缺陷,理由与第2款。
4纵向钢筋的最大间距 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于300mm. 为了避免过大的无筋表面,维持对柱核心部位混凝土地围箍约束,理由同第2款。
第10.3.1条 和 第10.3.2条 资讯图10.3.2 柱中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的形式柱及其他受压构件中的箍筋应做成封闭式;对园柱中的箍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的锚固长度,且末端应做135°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柱中箍筋除了承受横向荷载引起的剪力外,还起着围箍约束核心部位混凝土,改善柱的受力性能和增强抗力的作用。
2 箍筋间距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及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这是保证箍筋约束作用所必须的条件。
3 箍筋直径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且不应小于6mm,d为纵向钢筋的最大直径;这也是保证箍筋约束作用所必须的条件。
框架梁下部纵向钢筋在端节点处的锚固要求与本规范第10.4.2条中间节点处梁下部纵向钢筋的锚固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