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其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 29.注册城市规划师 |
2.考二科 |
01.注册城市规划师 |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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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四科 |
01.注册城市规划师 |
1.城市规划原理
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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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今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