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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12: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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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6〕93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考《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04:30考《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上午9:00-11:30考《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05:00考《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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