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相近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二)、免试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含1984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符合上述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程序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国家计委计价办[2000]839号和计价格[2000]546号的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考客观题考务费每科102元,考主观题每科144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