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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12: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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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人字[2006]40号

关于2006年度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安全工程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城市规划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24日至28日;5月9日至11日。

  (二)报名地点

  在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南侧50米富锦路邮政支局(建设街2766号)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确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业务工作的年限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6.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的考试(其他要求同上)。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或报名单位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及所在部门、单位要反复核对涂卡信息,确保正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其后果自负。实行滚动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续考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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