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检查。具体任务有,两项:一是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订立红线界桩和复验灰线。三是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
(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①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范围和使用要求使用土地的,均属违法用地。或属于违法审批。
②划处违法建设。无证建设、越证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4)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5)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3.5.3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捡查的特点与方法
l、特点包括:
一是行政检查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二是行政检查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单向强制性行为,不需要征得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同意。三是行政检查必须要依法进行,必须要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否则,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拒绝检查的权利。
2、方法:
①检查人员执行检查时,必须佩带公务标志、出示证件。
②实施行政捡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被检查人在现场,检查必须公开进行。
③检查在时间上必须是及时,即从捡查开始到结束不能超过正常时间。
④检查结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5.4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操作要求
l、检查内容,按建设过程的不同阶段来确定:
(1)道路规划红线订界。
(2)复验灰线。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②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③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2、操作要求:
(1)建设工程复验灰线的操作要求。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要求。
3,5.5掌握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的程序及操作要求严格遵循立案调查,查勘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等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注意以下操作要求:
(2)准备资料。首先弄清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