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办发〔2005〕128号

发布时间:2006-07-04 12: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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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毕业;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监理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和建设部门共同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使用PTMIS录入报考信息,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按《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的要求录入报考信息,于2006年1月17日至18日将报考信息软盘(各市报考信息通过网络上传,不交软盘)、《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场同时进行。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市务必于2006年1月20日前通过网络将最终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信息须删除)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处理,统一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一周,各市人事部门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并及时发给考生。考生个人也可于2006年5月11日至12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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