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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抗震设计时,本条规定的楼层位移计算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2.位移比控制《高规》4.3.5条规定,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结构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最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的1.4倍。
注意: a、这条要求主要是限制结构平面布置的不规则性;b.若结构中有不与楼板相连的构件或定义了弹性楼板,那么,那么,程序输出结果与规范要求不同,此时,需要由设计者依据刚性楼板假定条件下的分析结果。
c.查看这个比值须是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并强制假设在刚性楼板下的情况下;d.这个不是硬性指标,是计算方法的问题。规范中的各种位移比实际上是来控制结构的扭转效应不能太大的,扭转效应只有在刚性楼板的假定下才有意义,可以想象,如果不考虑刚性楼板假定,那么楼板薄弱的地方位移就会偏大些,楼板强的地方位移就会小一些,这些都是局部的变化,用这样的位移算出来的位移比是毫无意义的,不能反映整个结构的扭转情况,所以计算位移比时应该在刚性楼板假定的条件下进行。
3.周期比控制《高规》4.3.5条规定,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注意:a、这条要求主要是限制结构的抗扭刚度不能太弱。b、提醒大家解决扭转,要注意做好加减法。
4.层刚度比控制(1)。《高规》4.4.2条及《抗规》3.4.2条规定,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70%或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如不满足则应按薄弱层对待。
表4.6.3楼层层间最在位移与层高之比的限值结构类型△μ/h限值框架 1/550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力筒、板柱—剪力墙 1/800筒中筒、剪力墙 1/1000框支层 1/1000多(高)层钢结构 1/300(1/250)
注意:a.当地下室不能满足嵌固部位的楼层侧向刚度比规定的,有条件的,可增加地下室的侧向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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