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办发[2005]115号

发布时间:2006-07-04 11:50     点击:
分页:[1] 2  下一页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4号)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

5月13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006年

5月14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分为参加全部科目(考4科)考试和参加部分科目(考2科)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4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参加2个科目(免试2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4科)考试条件

  凡中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2科)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分页:[1] 2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