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是审题不准、不得要领。从卷面可以看出,答卷者有一定的城市规划基础知识,涉及了城市布局的很多方面,但与试题无关,费劲不少,得分不多。
第四类是大而化之、空洞无物。这类答卷者或者审题不准、所答非所问,或者心中无数,不知所云。卷面洋洋洒洒,不着边际。
通过参加评分工作,使我更明白:一是要看准对象,了解意图。考试如此,搞城市规划何尝不是如此呢?二是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胡子眉毛一把抓是不会有好的效果的。城市规划是综合性极强的工作,涉及面广,需要考虑的问题特别多,因此能否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就显得非常重要。三是工作中要加强沟通,相互协调。这样既能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又能把工作做得既快又好。
方立(海口市规划局总工):
实施注册规划师执业新体制,是提高规划队伍人员素质,使执业者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这里就这次应试人员考卷中所反映和暴露出的一些不足及问题谈一谈。
(1)规划执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但部分考生的文化素质不尽人意。反映出知识面较窄,语文水平较低,文化素质不高等情况,答卷中文字叙述混乱、条理不清、表达能力较差;对试题理解不透,答题抓不住要点,答非所问;字迹书写不端正,马虎、潦草,令人难认。
(2)部分考生在掌握和运用专业技术知识方面还不够全面,实际业务工作能力还欠成熟。答卷中存在用词不确切、专业用语不规范以及言不达意、答不到位等情况。
(3)考生在掌握、熟悉、了解专业知识与相关知识方面及知识构成上存在一定不足与缺陷。虽不乏有回答正确、全面,获取满分(15分)的考生,但相当部分考生顾此失彼,不能全面正确回答,反映出在掌握专业知识面及知识结构上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
(4)从答卷中较明显地反映出从事规划设计和从事规划管理人员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业务相互不够熟悉、片面、脱节的倾向。另外,试卷也反映出有少数考生未掌握规划专业基本知识,概念不清,不具有专业基本素质。
唐恢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实行注册城市规划师制度并严格其考试认定制度是有效措施之一。经过严格的筛选,并由此促进城市规划教育培训系统的改革与提高,将使我国的城市规划设计进入较正规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