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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生产法》百题知识竞赛试题

发布时间:2006-07-04 11:4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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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88.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89.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引起恐慌,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90.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9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故要求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92.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93.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是一种民事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决定。

      9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95.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和加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96.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是依法组建成立的,具有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执业资格,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法律责任。

      97.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是引发重大事故的源头,所以两者的概念是等同的。

      98.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之,不得隐瞒和欺骗。

      99.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降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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