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大纲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等规定;对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有关内容的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
本章大纲变化情况:与2004年大纲要求相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熟悉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
2.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3.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4.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
5.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
2.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3.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4.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5.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6.熟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更改:2004年大纲“1.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更改为2005年大纲“1.熟悉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2.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2、增加:2005年大纲“5.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删除:2004年大纲“5.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权利;7.熟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