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湘人函[2006]37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经委,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1—22日。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湘人发[20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连续滚动),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2科或1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统一按省里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名日期为5月18-19 日(8:30-16:30),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468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