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6〕77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每年组织一次,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时,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复印件;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考生填写的档案号要与上一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一致。
3、新考生报名时,要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律师证、职称证书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证明;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0日至5月19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