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鲁人考函[2006]2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考试报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22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2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按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执行。即: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