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建筑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江西06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8-5.17报名

江西06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8-5.17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10:55     点击:
分页:[1] 2  下一页

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赣人字〔2006〕7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10月21日—22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8日—17日。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按照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规定执行。

(一)  报名参加全科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分页:[1] 2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