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赣人字〔2006〕7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10月21日—22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8日—17日。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按照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规定执行。
(一) 报名参加全科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