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考函【2006】18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1998〕4号)、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和川人办发[2006]94号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7日—5月31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9月26 日—10月17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1—22日
10月21日上午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 4: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2日上午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