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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介绍

发布时间:2006-07-04 10: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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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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